首页 > 地产资讯
《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发布
9月15日,苏州发布《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适应青年单身或小家庭居住需求。同时,《办法》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进行了相关规定。
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中符合人才标准的,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委办〔2021〕55号)实施保障;产业园区配套比例提升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内工人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可以采用配租或者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化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新建是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是指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纳入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企业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各类功能,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促进职住平衡。项目周边应充分考虑青年生活、工作和社交需求,合理布局商业业态和休闲活动场地,满足青年多元需求;项目地块内应设置多功能共享空间,合理设置阅览室、休闲茶吧等,促进青年交流互动。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适应青年单身或小家庭居住需求,标准配置厨房、独立卫浴等生活空间,注重采光、通风与空间利用,提升居住的舒适度与美观度。鼓励配备智能门锁、智能水电表等智能化设备,实现便捷管理与高效服务。引入绿色建筑理念,使用环保建材,打造健康宜居空间。
租金标准方面,人才公寓租金参照《关于加强苏州市人才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土地出让时已明确租金标准的项目按照约定执行;其他项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当分表计量;无法分表计量的,由供电企业根据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比例,执行分类电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按照苏州市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办法》的实施,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