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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泡水装修受损 买方索赔违约金获法院支持
为提高消费者的购房欲望,开发商会往往会将期房的未来面貌以样板间的形式予以呈现。直接购买开发商已经布置陈设好的精装样板房,就可以拎包入住,省事又省心,成了一些消费者的购房首选,但也产生了一些纠纷,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购买样板房而引发纠纷的案例。
小张购买了开发商用于展示的精装修样板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板房购房补充协议、二手物品买卖协议(即样板房中陈列布置的家具物品)等,并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及二手物品款。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付样板房。然而,小张在办理收房查验过程中,发现样板房陈列的家具不是合同约定的实木材质,室内家具存在严重泡水损坏的情况,房屋的装修也因泡水受损,于是拒绝收房。开发商却表示,案涉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也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样板房购房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小张交付。
小张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及因房屋维修导致不能入住产生的租金损失。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小张购买“样板房”的目的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购买“样板房”以及房屋内的全部陈设就是考虑房屋的整体装修装饰效果,而其在收房时发现案涉房屋因泡水导致墙壁、地板、房屋内物品存在大量问题,影响其正常居住使用,在未提供妥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小张拒收案涉房屋并无不当,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合同履行程度、开发商的违约程度及小张实际损失等因素后,判决开发商向小张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及租房损失。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姑苏法院办案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发现,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存在以下格式条款:除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外,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出卖人承担保修责任,买受人不能拒绝接收房屋。本案中,小张购买的商品房为样板间、屋内全部装饰装修及家具物品,房屋质量除了包括整体结构,还应包括装饰装修和屋内陈设,现房屋交付前因泡水而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物品材质与约定不符,均已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不仅仅是房屋轻微质量或装修、装饰、设备标准问题。因此,消费者不受上述合同条款的约束,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李成 闫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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